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信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现对中信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
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本文废止。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有区、县(地区)国税局反映部分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现将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本文废止。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航空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为鼓励社会资...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外经贸厅、经贸委、科技厅,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
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
北京、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湖南、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对中信银行发生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本文废止。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
各基层局: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准确执行和纳税人正确理解该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云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本文废止。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规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家电网财...
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本文废止。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京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兵器财字〔2006〕732...
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陕西、甘肃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关于上报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提取预算方案的请示》(航空财〔2006〕396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