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对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和其他电力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从1994年1月1日起,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和其他电力企业,应按照《中华...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2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近接江苏省常州市“远东”、“丰田”等10家外商投资企业给刘仲藜局长写的信,反映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给企...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规定通知如下:一、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由税务部门照章征收增值税,财政部门将已征的税款返还给纳税单位。二、考虑到国家原对物资储备变价...
注释:全文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失效。参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7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4〕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一条、第二条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外贸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原未实行利改税的所有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均...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国税、地税分设后,原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要求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进行申报的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地方税务机关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需要,经研究,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第九批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令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为加强印花税的稽征管理,依法处...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省财政厅:边销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必需品,经研究,现对边销茶原料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内税一字〔1994〕第390号收悉。关于内蒙古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从事水电机组及其他设备调整和试验所取得的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按现行税法规定,“建筑...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照顾。但与原福利生产单位的减免税政策存在...
原珠海市税务局珠税发〔1994〕269号请示悉。关于单位或个人从事防疫、病虫害防治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批复如下:一、单位或个人从...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税发[1994]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一)鉴于我省在199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55号《关于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原北京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4号通知一并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八日关于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据悉,台湾当局将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的时间限制由原来规定的二年延长为三年。请速通知所属司法局和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前出世的去台老兵的遗产改为至一九九五年九月十...
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本文废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中央在京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关...
近接一些地区来函,要求对经营医学美容康复业务征免营业税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征免营业税范围的规定,对我省经营医学美容康复业务征免营业税范围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一、对...
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本文废止。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各处...
最近,不少省、市税务机关来电来函,要求总局对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税务行政复议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1月6日下发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继续有效。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严格依照执...
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58号)转发给你们...
各直属局,县、区局,对外税务分局根据厦府[1997]综178号文转发《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及《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就是厦门市开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