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确保我国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充分显示我国改革开放成果和弘扬“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本届世博会主题,促进各国和地区间经济、...
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批复》中所称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垃圾处置劳务”,是指生产性单位和个...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现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
注释:2015年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七、关于取消“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和“可用于调和为汽、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计划及调整计划的核准”...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精神,为统一政策,现将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设备的范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对列入该范围的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税计税营业税额中。...
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本文废止。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加强个体税源监控,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省局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创...
转发财政部国有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5]2277号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季候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反映,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石化集团拟采取由其在北京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实业公司)出资的方式,投资建设...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现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第三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各地意...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以及创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同意调整为5000元。...
河北省交通厅:你厅《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经营性高速公路票据使用及纳税问题的函》(冀交函征字〔2005〕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营业税缴纳问题。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具有经营性质的京石、石太、保津高速公路营业税的计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海南南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05〕144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教[2001]89号)文件精神,根据营业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盲人从事保健按摩业有关税收征收问题通...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主管部门、信息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铁道部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为规范铁路运输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湖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收费权有偿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湘地税发〔2005〕104号)收悉,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