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经李鹏总理签署,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号发布。为了据以作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依一些地区要求...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函发(1990)884号《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1990年8月13日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0]884号对外经济贸易部:你部(90)外经贸财字第193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55号《关于以税还贷和开发新产品减免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征免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局同意对以税还贷和开发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教育...
玉溪地区税务局:你局(89)玉税三字第352号《关于对临时经营者加成征收的营业税是否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84)财税一字第210号通知规定:“对临时经营者征收的营业税需要加成的。可...
保山地区税务局:你局(88)保署税政一报字第07号《关于撤区建乡后有关税收如何征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明确如下: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各市、地财政局、税务局:现将财政部(86)财税字第120号《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教育费附加的所属时间。教育费附加以今年七月一日以后实现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各分局、县税务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6〕90号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财政部(86)财税字第120号、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006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征收教育费附加,是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好办法。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级...
广东省税务局:你局(86)粤税三函字第31号文收悉。对你局提出征收教育费附加的两个政策问题答复如下:一、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是指直接生产卷烟(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为了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务院于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以国...
为了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以国发〔1986〕50号文件发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抓紧部署执行。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74号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发布施行以后,农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仍按照《...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