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与《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一并贯彻执行。省局下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88)吉税四字第505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各市、地区税务局:关于各市、地区土地使用税税额、开征土地使用税工矿区的征税范围,省财政厅已批复各地执行。近来个别地方反映,省财政厅行文批复土地使用税税额、开征土地使用税工矿区征税范围,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
各地、市、县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有关文件精神,鉴于我省建材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
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我局已以(89)国税地字第61号下发了通知,现将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再具体通知如下:一、凡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产出租给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其房屋占地...
思茅地区、大理、楚雄、怒江州税务局:再次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1号《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盐矿企业的废渣场、排水场用地,轻便道和...
贵州省税务局:你局(90)黔税政二字第69号《关于对水泥厂等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
云南省税务局文件1990年4月21日云税四字(1990)63号━━━━━━━━━━━━━━━━━━━━━━━━━━━━━━━━━━━━━━━━━━━━━━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此文件第...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89〕国税地字第14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鉴于其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
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中油公司下列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
各区县房管局、税务分局、燕山分局:为加强对私有房屋出租的税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的,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1957年私房租金标准的,在本市房屋租金调整改革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上述范围以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经研究,现对盐场、盐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规定如下:一、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注释:条款失效。第九条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
地方煤炭企业用地应比照(89)国税地字第0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精神,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执行。 ...
各市、地区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19号《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规定》第二条中的“生产经营用地”,是指厂房...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9号《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1989年12月9日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19号《关于对司法部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1、对监狱、少年犯管教所、收容所内生...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30号《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1989年12月9日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89)国税地...
各地、市、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以下问题,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对矿山采区运矿及运岩的铁路专用线,免征土地使用税。二、对远离矿山企业...
各市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同时对我省地方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在开征区范围内的地方国营、集体煤炭企业占地征免税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