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0〕28号转发了国务院侨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四个部门给国务院的《关于继续给华侨农场以政策支持的请示》。根据其中“华侨农场五年免税期满后,应恢复征税。对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农场,可在当地人民政府...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函发(1990)884号《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1990年8月13日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0]884号对外经济贸易部:你部(90)外经贸财字第193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55号《关于以税还贷和开发新产品减免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征免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局同意对以税还贷和开发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教育...
注释:全文失效。管理对象灭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据反映,目前因以税还贷和开发新产品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时,对其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减免,以及减免后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何用途,各地执行不尽一致,...
一、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税土地,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金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土地,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从实行自收...
玉溪地区税务局:你局(89)玉税三字第352号《关于对临时经营者加成征收的营业税是否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84)财税一字第210号通知规定:“对临时经营者征收的营业税需要加成的。可...
各市、地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76号和(89)国税地便字第010号文精神,现对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应比照其他事业单位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即...
保山地区税务局:你局(88)保署税政一报字第07号《关于撤区建乡后有关税收如何征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明确如下: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各市、地税务局:最近,有的地方询问,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处理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凡经批准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
西城区分局: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营字第001号《对国家教委<关于申请免征税金的函>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国家教委<关于申请免征税金的函>的复函》1987年3月3日对国家教委《关于申请免征...
陕西省税务局:你省陕税二〔1986〕14号报告悉。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是否再征收“公用事业费附加”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1985年3月,财政部(85)财预字第23号文件规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原有的‘公用事业附加’和‘工商所得税’...
各地、州、市税务局:关于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以及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中对外国商人和外国边民征收产品税、营业税时是否随同征收城建税问题,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如下:一、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征收临时经营...
各分局、县税务局:现将财政部(85)财税字第225号《关于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五日关于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85)财税字第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现将财政部(85)财税字第143号《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财政部《补充规定》第一条“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
各税务分局、县税务局:各区县财政局、财政各分局:现将财政部(85)财税字第143号《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须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税务局批准后...
海淀区分局:现将财政部(85)财税字159号《关于铁道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案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铁道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案规定(85)财税字第159号铁道部、中央总金库、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分...
石油部财务司:你司(85)油财司生便字第11号函给财政部工交司《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问题的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19号文件和铁道部提供的资料经研究,对铁道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作如下特案规定:一、铁道部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在集中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计算缴...
(通知略)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中国工商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西藏不发),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19号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公布后,对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我部已在(85)财税字第69号文中作了规定。现根据一些地区反映,再对几个具体业务问题,作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