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外贸分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3]87号文件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构分设后有关业务衔接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字[1994]002)的规定:按中央税、共享税附...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国税、地税分设后,原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要求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进行申报的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地方税务机关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需要,经研究,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
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本文废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中央在京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关...
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本文废止。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各处...
根据在湛江召开的海洋石油税收业务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经进一步研究,现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中油公司应按照国税油函〔1994〕12号《海洋石油税务管...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经国务院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提高柴油等成品油出厂价格,但对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5、6月份供应的97万吨农用柴...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对外分局、燕山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8号《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属...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现就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范围凡执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由原缴纳工商统一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后,应相应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油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
注释:全文失效。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本文失效。东营、潍坊、济南、淄博市、德州、滨州地区税务局:新税制执行以来,东营市税...
东营、潍坊、济南、淄博市、德州、滨州地区税务局:新税制执行以来,东营市税务局曾多次反映并以东税一[1994]26号文请示有关胜利油田的纳税地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有关纳税地点规定...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1号《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1994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为加快我国电力建设的步伐,经国务院批准,从1988年起在全国每千瓦时电价外征收两分钱,作为地方电力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为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每千瓦时电价外征收三厘钱,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1994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1994年3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关于今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财政部于去年12月29日以财法字42号发了内部传真电报,为便于执行,现将电报内容正式通知如下: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
为了扶持我省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关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规定。经与有关部门衔接,现将我省经国家确定的老革...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其他地方税种的改革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元月12日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城乡维护建设税改革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