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收到总局《通知》后,省局及时、认真组织,对根据《通知》所列文件制发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内各单位:2006年7月中下旬,受台风“碧利斯”和低压槽影响,我省韶关、汕头等地区遭遇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此次洪灾受灾面积广、受灾群众多,受灾地区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广大人民...
甘肃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企业油气资源税政策的批复...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和省政府授权,经研究决定,现对我省铁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做如下调整: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几个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各等级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具体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各等级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具体标准见《岩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总局对现行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你省境内的其他油气生产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下发前,执行的资源税税额是一致的...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你省境内的其他油气生产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下发前,执行的资源税税额是一致的...
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你厅、局《关于对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油气开采企业适用资源税税额标准问题的请示》(鲁财税〔2005〕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鉴于你省境内的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油气生产企业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以来,各地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为了正确理解和执行好“办法”,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