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和办税负担,促进广西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经...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05〕317号)精神,市局于2007年2月制定下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函〔2008〕214号关于统一财产行为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大集中后的财产行为税征管,经省局研究,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全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申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8]2434号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财政局、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函〔2008〕17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拉动内需政策措施,应对当前国际、国内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央政策措施总体要求,现结合我区房地产税...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为强化税源监控,规范欠税管理,防范执法风险,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长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解决好涉及民生的住房问题,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方针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为了进一步适应基层征管实际,保证税款及时入库,省局已于2008年月10月8日对建筑物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升级,调整了系统中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保证系统升级前后工作的顺利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土...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保证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正常征管和政策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执行新政策的时间自2008年11月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好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赣发〔2008〕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地税部门要组织广大...
注释:除第一条第(四)款“关于扣除项目的核算分摊问题”中“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的,其清算单位按纳税人成本核算的最基本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主管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划分不合理的,可按主管...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2008年1-9月份,全省(不含大连)组织入库地方税收收入481.5亿元,比同期增加120亿元,增长33.2%,保持了稳定较快增长势头。各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税源管理上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信息,现将三...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综〔2008〕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税国发〔2008〕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税务师事务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
注释:条款废止,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参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3号)。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就近期部分区县局反映的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未取得原购房发票的,对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凡符合现行相关政策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可以原购房时的契税完税凭证作为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