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行署、县税务局:现将财政部(85)财税字第069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市建制的地区,应按市区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镇建制的地区,不分隶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已在《政府文件汇编》一九八五年二月下旬号上转发。现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发给你们,...
各市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若干具体问题,在省政府颁发实施细则以前,暂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开征范围和适用税率问题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省城乡开征,...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现就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凡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如铁路运输、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五个银...
国务院1984年11月15日国发〔1984〕161号文件发布的《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一些政策业务问题,要求明确。对这些问题,在最近召开的经济特区...
各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发(1985)1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省府已印发各地,结合我省情况制定‘‘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