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1993年7月31日豫税函发〔1993〕14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上交管理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来文称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当地经贸部门或合资、合作中方原行业主管部门为其主管部门,并且每年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向这些部...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
(通知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财务问题,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一)关于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应当作价的问题。对于投资者投入外商投...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71号。根据国税发〔1993〕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为正确、有效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细则)以及国家行政法规关于对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外国企业减征、免...
根据股份制试点的有关规定,国家准予部分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简称B股)和在境外发行、上市股票(简称海外股),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持有上述股票所取得的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红利)所得有关涉外税收问...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适用税率问题和计算境外已纳所得税扣除限额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细则第七十一条,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仅适用于...
注释:全文废止。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及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税法第十条所说“经营期”应按下...
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期内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就其清算所得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税法第八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
为了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现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财...
上海市税务局:1993年4月2日沪税外(1993)58号《关于税法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项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范围问题的请示》收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所...
为加强对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及其驻华办事处人员的税收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收入、利润及驻华办事处人员报酬征免税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从事国际航空运...
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本文废止。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买卖股票取得的净收益如...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有关条文的规定,外国石油公司可以列支支付给总机构同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据了解,来我国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国内一些海运企业从境外租用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对外国公司取得的集装箱租金收入应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外国公司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集装箱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已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江苏省税务局:1993年1月3日苏税外(92)70号《关于中外合资南通新海通有限公司买卖股票净收益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股票转让净收益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