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附件1、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 (2021年标准)
附件1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2021
一、符合国际公认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科普利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邵逸夫奖获得者。
3.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包括:国际理论物理中心、亚洲科学院与学会联盟、国际科技数据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热带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协会、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科学理事会、国际科学基金会、国际数字地球学会、国际纯粹与应用生物物理学联合会、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国际纯粹与应用物理学联合会、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国际大地测量学与地球物理学联合会、国际科学联合会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亚洲和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委员、会员、理事。
5.曾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包括:美国高盛、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美国国际集团、英国汇丰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荷兰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德意志银行、德勒斯登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日本瑞穗集团、三菱UFJ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新加坡星展银行)、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普华永道、德勤、安永、毕马威、捷安、艾格斯、安博、博太、贝克、德豪、费都寿、浩华、浩信、华利信、均富、克瑞斯顿、罗申美、联合、摩斯伦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的高层管理人才。
二、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
1.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3.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中国政府友谊奖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计划、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国家科研平台外国专家支持计划、与大师对话-诺贝尔奖获得者校园行项目、文教类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部属高校学校特色项目、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经技类青年外国专家项目、经技类重点外国专家项目。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
5.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
6.文化和旅游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7.卫生和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532”人才计划。
8.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海外评审专家项目、引进杰出技术人才项目。
三、经广东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
1.广东省南粤友谊奖。
2.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3.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持有人。
四、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
1.广聚英才计划,包括: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高端外国(境外)专家引进项目、羊城工匠计划、优秀青年创新人才等有关项目。
2.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团队、创业领军团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补贴)。
3.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
4.广州市羊城友谊奖。
5.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
6.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医学骨干人才)、广州市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7.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
8.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中央和广东省驻穗单位人员。
五、经广东省或广州市外国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持有人。
2.《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持有人。
3.《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持有人。
4.《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