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丽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云地税发〔2007〕251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丽江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丽江市人民政府: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丽政报〔2007〕6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丽江市城区(古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二、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2.8元、二级地段2.1元、三级地段1.4元;
三、华坪县城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
四、建制镇,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华坪县: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元;
永胜县:一级地段1.4元、二级地段1.1元;
玉龙县:一级地段1.1元、二级地段0.8元;
五、华坪县工矿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元。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土地使用税 税额 批复 |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 |
打字:罗影发 校对:税政三处 朱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