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