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法系列之一:离岸法域的涵义和分类
离岸公司法系列之一:离岸法域的涵义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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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之前,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offshore”(“离岸”)的含义。“offshore”在英文里用作形容词时作“located at a distance from the shore”解,意为“离开海岸一段距离”,引申到法律领域的意思就是指投资者[1]投资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域,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那么什么是离案法域呢?应该说离案法域并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从上个世纪中后期起,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外国资本的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弥补自身资本的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或者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本国或本地区的技术水平,吸引国际民间投资,纷纷以立法的形式,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非本国的居民或者法人在这些经济区域内成立公司,并在其领土之外的地区经营运作,这些区域被称为离岸法域[2]。这些地区以低税负、管制宽松、完善的公司、商业基础设施以及金融业发达而闻名,正是由于前述的特征,又被称为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re,“OFC”)[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 [4]站在金融的角度,认为一个离案金融中心具有如下特点:
(a)拥有相对大量的主要从事非本地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区域;
所以,在实务中,离岸金融中心、离岸法区、离岸法域以及“避税港” (Tax Haven)或“避税天堂”(Tax Heaven)通常都是对符合上述法律、商业、金融特征的经济区域的代称,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而已,而本书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即离岸法域的角度来进行介绍。
(二)离岸法域的分类
欧洲地区的离岸法域主要有塞浦路斯(Cyprus)、泽西岛(Jersey)、马恩岛(Isle of Man)、根西岛(Guernsey)[5]、马耳他(Malta)、卢森堡(Luxembourg)、瑞士(Switzerland)等等。
应该说加勒比海作为离岸金融中心更名声在外。主要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百慕大群岛(Bermuda Islands)、蒙特塞拉特(Montserrat)、巴哈马(Bahamas)、巴拿马(Panama)、伯利兹(Belize)等。
库克群岛(Cook Islands)、迪拜(Dubai)、香港(Hong Kong)、澳门(Macao)、新加坡(Singapore)、纳闽岛(Labuan)、毛里求斯(Mauritius)、西萨摩亚(Western Samoa)、美国特拉华州(USA, Delaware)、美国内华达州(USA, Nevada)等。
从国际税收的角度考虑,离岸法域最突出的政策特色表现在税收的豁免或者优惠上,因此它们又被称为“避税港”(“Tax Haven”)[7]。1998年4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8]在其发布的一份题为《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正在浮现出的全球问题》的报告中,列出了判断避税地的四个关键因素。它们是:“(a)一个区域是否征收零税负或仅仅是名义税负(通常地或在特定的情形下),并且将自己呈现为,或可以理解为将自己呈现为一个被用于非本国的居民逃避他们居所所在国的税收的区域;(b)阻止有效交换其它政府关于从零或低税负区域获益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的法律或行政惯例;(c)缺乏透明度;(d)对实质性商业活动要求的缺乏,自从它被提出以来,一个区域可能通过纯税收驱动来试图吸引投资或交易(交易可能在那里被登记,而不要求增值,因此在那里只存在很少的真正的活动,也就是说,这些区域本质上是“簿册中心”[9])”[10]。
我们可以对避税港按照税负高低进行划分,分为如下三类:
1、零税负区域。比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西萨摩亚等。
3、高税负区域。比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新西兰、瑞士等。
需要注意的是,“避税港”的称谓只是业内人士命名,但其实并不准确。例如瑞士,就不是一个低税国家,但是它的先进的银行设施和通讯、为客户保密的良好传统,使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避税港都是独立国家。比如,纳闽岛就是马来西亚疆域中的一个小岛,而香港、澳门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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