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行业 既要互联网+ 也要+互联网
“互联网+”与“+互联网”本质上相同相通,功能上又相辅相成。我们既应区别其异同、厘清其关系,也应当兼而有之、并存共用,这样才能更好地布局“互联网涉税服务”这盘大棋。
“互联网+”为中小企业提供机遇
我们目前看到的涉税互联网项目,更多地是体现了“草根的逆袭”。以往,大型、综合性的事务所在品牌推介、对外宣传上占有绝对优势。当互联网平台这种新兴产物诞生后,中小服务机构就得以借此“逆袭”。比如乐税网,就给了中小事务所和其税务师更多的宣传展示机会,并让他们从中受益。又如“大力税手”、“税务公社”等互联网项目,意在团结全国各地的专业人士(包括自由职业者),实现业务交流与合作。以“税务公社”为例,其运营模式就是通过专业人士间的跨界合作采集各类涉税信息,再运用软件技术对其进行智能化筛选和分类,而后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传播。这个项目以求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互联网环境下的“众帮众学”,从而提升专业人士的自身技能水平,解决他们在日常工作学习中知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互联网平台所实现的众创、众学、众扶、众筹让我们看到每一个微小梦想都值得尊重。中小机构与个人“抱团取暖”所带来的这种突围式扩张,已经行成了对行业既有局面的强烈震撼,而这一切只是刚刚开始。
“+互联网”可为企业拓领域、挖深度、增亮点
然而,互联网绝不应该仅仅成为“逆袭创新”的舞台。要想盘活行业既有的优势,如何写好“+互联网”这篇文章也相当重要。这是因为“互联网+”与“+互联网”这二者形式上一体、本质上相通,合在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的互联网生态。
如果说“互联网+”是源于对既有模式的破局,那么“+互联网”则可能是更多企业寻求过渡与升华的最佳选择。没有一个行业敢轻视对互联网的利用,也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愚蠢到要逆时代浪潮而独处。所以,我们看到:目前,一些成规模的事务所也正热情饱满地期待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及服务客户的能力。这既是迫于外部互联网企业的压力,也是其内部问题导向的需求。
如果说“互联网+”更多是商业模式的变革,是逆势突袭的创新。那么,“+互联网”则可以理解为自身价值的提升,更像是顺势而为的创新。“互联网+”的优势在于其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容易产生爆发式的增长。而大中型事务所在存量市场占有、行业标准和公信力上依然优势明显,这些企业利用互联网对自身进行创新,其声势虽然不大,但后劲不可小觑。
随着“金税三期”等科技征管手段的上线,未来的税收征管依托计算机网络集成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客户对于专业化的要求更高,涉税服务对于信息化、数字化、科技化的要求也更高。传统的涉税服务行业如何伸出手来对接互联网,是摆在每个从业者面前实实在在的问题。“+互联网”并不是简单地将线下的产品、服务、流程一股脑地搬到线上就完事,而是应该思考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拓领域、挖深度、增亮点。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传统劳务性质的服务,如代理记账、代理申报等,将在很大程度上被机器和互联网技术所替代。这类业务的成本将被进一步压缩,使得单纯依靠人力从事上述业务的机构缺乏在价格上的竞争优势,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这既是外部市场环境产生的变革,也促使服务机构必须与时俱进地调整业务结构,引起先进技术,调节自身产能。
另一方面,即使是在这个AlphaGo战胜李世石的时代,人工智能也不能完全替代人类的智力成果。同理,线上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同样也不能覆盖所有的涉税服务领域。以涉税咨询为例,虽然依托互联网能够实现与客户更精准、更便捷的沟通,但这仍不能替代客户线下与税务师面对面深度交流的感受。所以,线下的服务市场依然巨大。此外,无论线上线下,客户对于服务质量的要求并无二致。线上服务快捷、精准的优势也必须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才能得以体现,如果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客户要求,一切都是空谈。新瓶装老酒也好,老瓶装新酒也罢,其实重要的倒不是新瓶老瓶,而是酒一定要好。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没有企业内部自身夯实的服务能力与专业技术支持,单纯依靠所谓互联网技术而实现的线上涉税服务功能无异于“空中楼阁”,不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由此可见,无论是“互联网+”抑或“+互联网”其实都不外是专业服务能力与互联网技术的有机结合。我们必须两条腿走路,既要跟上时代潮流借互联网的东风,也应当做好服务能力与专业技术的提升和沉淀。否则,所谓“互联网涉税服务”,要么成为换汤不换药的营销噱头,要么就成为不切实际的天方夜谭。
本文已刊于4月8日《中国税务报》第12版